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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|产假工资被“截胡”?陈丽律师助她追回3万元生育津贴

发布时间:2026-08-02 786人看过

 对于职场妈妈来说,产假本是安心休养、陪伴宝宝的珍贵时光。可现实中,却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,截留本应到手的生育津贴。近日,本所陈丽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,帮助新手妈妈李某拿回了被公司扣留的3万元生育津贴。

案情回顾:休完产假,津贴却被公司“吞”了

2024年10月,李某入职宁海路分公司,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。2025年5月,李某因待产开始请假,并于2025年7月起正式享受法定产假,直至2025年12月结束。
然而,在长达数月的产假期间,公司不仅没有向其支付任何工资,连社保机构核定并拨付给公司的生育津贴,也迟迟没有转交给李某。眼看着自己应得的保障被公司“截流”,身心俱疲的李某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,诉至法院。

办案经过:抽丝剥茧,锁定关键证据

接手案件后,本所陈丽律师迅速对案情进行了梳理。问题的关键点非常明确:公司已收到生育保险待遇,却未支付给劳动者。但要让法庭采信,就必须拿出铁证。
为此,陈丽律师帮助李某多方收集证据,在庭审中围绕诉讼请求,提交了包含社保权益单、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记录、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在内的多份证据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清晰证明了以下事实:李某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、社保机构已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公司账户、李某多次向公司催要津贴而公司始终推诿拖延。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,公司“不知情”“未收到”等借口被彻底揭穿。

判决结果:分公司及总公司连带担责,全额给付

法院经审理,完全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,依法判决:
宁海路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向原告李某支付生育津贴30000元。
这一判决不仅确认了分公司的直接责任,也让总公司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,为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加上了“双保险”。

以案释法:生育津贴,谁也别想“雁过拔毛”

这件案子标的额虽然不大,却极为典型。许多职场女性都可能遇到类似的困惑:生育津贴究竟是发给公司的还是发给我的?公司可以拿产假津贴抵扣工资吗?来看陈丽律师的解读:
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,公司必须及时转付。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八条,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同时,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六条也明确规定,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,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。这笔钱虽然通常先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,但本质上属于女职工本人的法定待遇,公司收到后应及时、足额转交,绝不能挪作他用或无故扣留。
休产假不等于“无薪假”,公司不能两头占。本案中,公司既未支付产假工资,又截留了社保拨付的生育津贴,等于完全把生育成本转嫁给了员工,这种做法严重违法。实践中,部分地区采用“就高不就低”原则:若公司支付了产假工资,而生育津贴高于工资,差额部分公司应补足;若津贴低于工资,则由公司补足至工资标准。无论如何,以“已缴社保”为由将津贴据为己有,均无法律依据。
员工维权,证据是王道。本案之所以能顺利追回津贴,关键在于证据扎实。社保支付记录、个人权益单、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、邮件或录音等,都是锁定事实的有力武器。如果公司在你休假期间“装糊涂”,请务必留心固定证据,及早咨询专业律师,避免错过仲裁时效。
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“三期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受到法律的重点保护。任何试图利用信息差、强势地位,吞噬女职工合法待遇的行为,终将在法律面前败下阵来。
如果你也正面临类似的困扰,不要沉默,不要妥协。欢迎咨询本所专业劳动法律师团队,我们愿意做你权益的坚实后盾。

承办律师


图为陈丽律师

注:文中当事人为化名,案件细节已做脱敏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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