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成功案例|薛丽萍律师为八旬老人解除赡养协议,收回赠与财产!
发布时间:2026-04-13 252人看过
近日,我所薛律师及其团队代理了一起八旬老人起诉解除《赡养协议》的案件,最终获得法院支持,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朱女士年事已高,生活自理能力逐渐下降。出于对晚年生活的担忧,2024年,朱女士与儿子郝先生签订了一份《赡养协议》。
协议内容看似“周到”,从日常照料、精神慰藉,到财产处理、身后事宜,都作了详细约定。作为对价,郝先生承诺承担全部赡养义务,成为朱女士的唯一赡养人及遗嘱执行人;而朱女士则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及存款赠与儿子。
协议签订当天,朱女士便将存款转账给郝先生,并迅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。
然而,协议签了,钱房给了,朱女士的晚年生活却没有迎来预期的安稳。
据朱女士反映,郝先生一家非但没有履行好赡养义务,反而对她进行言辞攻击和威胁,甚至违背她的意愿强行安排生活琐事。双方矛盾不断激化,甚至多次报警处理。
忍无可忍之下,朱女士提出解除《赡养协议》,要求郝先生返还财产。但郝先生断然拒绝。无奈,朱女士只能诉诸法律。
接受委托后,薛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脉络。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:这份《赡养协议》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合同?朱女士是否有权单方解除?
薛律师团队认为,虽然协议名为《赡养协议》,但究其本质,该协议是一份以“郝先生全面履行赡养义务”为条件的赠与合同。朱女士赠与房屋和存款的行为,是以儿子能够提供协议约定的赡养内容及精神慰藉为前提的。
根据朱女士的陈述,郝先生一家存在言语攻击、威胁、违背意愿安排事务等行为,甚至需要报警处理。这显然不符合协议中“充分满足精神慰藉”的约定。
证据是关键。薛律师团队迅速指导朱女士收集并固定了以下证据(仅展示部分):
报警记录:证明双方矛盾激化,关系恶化;
现场照片:还原冲突当日的真实场景;
短信记录:固定郝先生一方言语攻击、威胁的文字证据;
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:证明朱女士确实处于恐惧和不安之中。
种种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,有力证明了郝先生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,更谈不上精神慰藉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本案《赡养协议》实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。郝先生作为受赠人,未能按约定履行赡养义务,甚至对朱女士造成精神上的侵害,严重违反了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。
法院最终支持了朱女士行使合同解除权,判决解除《赡养协议》,郝先生应当返还相应财产。
很多人误以为,只要签了书面协议,就不能反悔。实际上,如果子女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,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,老人完全有权请求解除协议。
本案中,法院明确将《赡养协议》定性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。子女拿走了财产,却没有履行约定的赡养义务,老人完全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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